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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1:因公出访的定义?

A:因公出访是指因工作需要,开展科研合作、参加国际学术活动、执行国际交流项目、进行工作访问、参加比赛、进行文化交流以及培训、任职、任教、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等以执行公务为目的的出国(境)活动。严禁不履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手续,擅自出国(境)执行公务。

Q2:因公出访的经费来源?

A:因公出访的经费来源可以为校院行政经费、教学科研经费、邀请方负担等。所有因公出访团组不论经费从何处列支均须履行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和审批手续。

Q3: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学术合作交流任务也需要申报任务吗?

A: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境)执行学术合作交流任务也需要履行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和审批手续。

Q4:护照有因公与因私之分吗?

A:有。因公护照签发机关是外交部,办理单位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北京市外办”),一般有效期为5年;因私护照签发机关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一般有效期为10年。

Q5:港澳通行证有因公与因私之分吗?

A:有。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签发机关是北京市外办,办理单位为北京市外办,一般有效期为2年;因私赴港澳卡签发机关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一般有效期为5年。

Q6:赴台湾通行证有因公与因私之分吗?签注有因公与因私之分吗?

A:赴台湾通行证签发机关是公安机关,不分因公与因私,签注也不分因公与因私。根据出行目的不同签注不同,一般来讲,应邀赴台持Y签注,个人旅游持G签注。

Q7:教学科研出访与一般性工作交流实行区别管理,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A:教学科研出访与一般性工作交流实行区别管理,主要体现在:(1)出国批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2)教学科研出访由各二级单位对任务必要性和真实性审核把关,国际处将申报任务报备北京市外办获得任务批件。

Q8:我是教学科研人员,明年执行学术交流任务,也需要提前申报计划吗?

A:需要。教学科研人员出国执行学术交流任务需要每年年底向所在单位提出下一年度的计划申报,出访计划填写《因公出国单列计划汇总表》。

Q9:执行因公出访任务,什么时间能借出护照?什么时间归还?

A:在获得北京市外办出具的任务批件和出访国家签证后,派出单位指定负责人(学院为外事秘书)于出访前3天到国际处办理因公证照借出手续,并于出访任务结束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因公证照交还至国际处办理入库手续。

Q10:执行因公出访任务,能增减出访天数吗?

A:不能。应严格按照任务批件批复天数执行出访任务,不得自行增减出访天数。如因紧急情况、紧急任务确需调整,须第一时间向派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处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以学校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说明函获得批准后方可调整。

Q11:执行因公出访任务前,因紧急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启程出访,可以吗?

A:原则上应按申报出访时间启程,如因紧急情况确需调整启程日期(前提是保证出访天数不变,如天数变化参见Q12),须第一时间向派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处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以学校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说明函报备。

Q12:出访期间,因紧急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回国,可以吗?

A:原则上应按申报出访时间回国,如因紧急情况确需调整回国日期(前提是保证出访天数不变,如天数变化参见Q12),须第一时间向派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处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以学校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说明函报备。

Q13:可以自行更改出国(境)天数吗?

A:不能!应严格按照批件批复时间执行出访任务,不得自行增加出访天数。如在外遇紧急情况、紧急任务确需更改,须在境外第一时间向派出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说明函后方可执行。

Q14:我已获得北京市外办出具的任务批件,出访前因故取消出访任务,可以吗?

A:原则上需按申报任务完成出访,如因紧急情况确需取消任务,须第一时间向派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国际处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并以学校名义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说明函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此外,还需和邀请方进行沟通,保证不会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

Q15:因乘坐凌晨航班且于0点之前出关,造成出境日期提前1天,也需要报备吗?

A:需要。应于出访任务结束后第一时间向派出单位提交书面说明并附机票行程单,由国际处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市外办提交说明函报备。

Q16:我是一名退休教师,可以办因公出国执行科研任务吗?

A:如退休人员还承担、参与国家和科技处的科研项目,可以办理。

Q17:我的户口没在北京,办理因公出国任务需要哪些材料?

A:若出访人户口不在北京,在报送出访申报材料时一定要注明。除准备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及附件材料外,还需提供与我校所签劳动合同的复印件,要求已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且合同期限满三年;同时提交暂住证或满一年的居住证复印件。

Q18:执行完因公出访任务,返回后需要什么材料才能完成财务报销?

A:报销手续所需要的材料包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确认件,赴台任务批件)复印件(原件在所在单位外事部门)、因公出国审批表复印件(原件在国际处)、因公证照首页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等。

Q19:出访前未办理因公出访审批手续,返回后费用可以报销吗?

A:出访人员应在出访前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未获得任务批件执行因公出访任务。未办理因公出访审批手续回国后不予补办,不予报销相关出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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