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各实验室:
寒假将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11号)文件及学校安全工作的统一要求,按照《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现针对寒假前及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特别就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消防安全及用电安全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前各学院就实验室安全再次集中进行自查整改
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寒假期间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11号)文件要求,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一)格式建立安全隐患台账,能立整立改的立即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不出安全事故。
二、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以学院为单位,统计寒假期间仍必须使用的实验室的房间及人员情况,每个实验室要确定一位安全负责人,实验室的每个房间要确定一位安全责任人,按实验室及其各房间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并填写《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房间及人员情况一览表》(附表二)。
2、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好相关安全职责,认真属实地填写实验室安全日志及值班记录,并负责管理好本房间的房门钥匙。
三、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
1、寒假期间暂停使用的实验室,在保证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完备的前提下,关好门窗,封上封条,实验室钥匙由学院统一管理,确保实验室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及时获得钥匙。
2、对涉及各类易燃易爆物品、钢瓶、危险化学品及危险生物制品的相关实验室,原则上在寒假期间停止使用。如果确因教学科研任务急需仍必须使用的,应围绕购买、储存、使用、回收等各环节,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上墙),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否则将不允许使用。
3、对寒假期间仍必须留在实验室工作的老师和学生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出安全要求,确认已签订安全责任书。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负责切断本室取暖器、空调、饮水机等各种日用电器的电源;检查本室的水、电、门窗是否关好;检查各类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各项防范措施是否安全、有效。
4、对于寒假期间需要进行维修改造或装修的实验室,须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通报,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并做好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四、提交材料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寒假期间实验室使用房间及人员情况一览表》,须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原件学院留存,复印件交到国有资产管理处(8办809)备案,提交时间:1月22日上午下班前。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月11日